【内容简介】
《法律论证理论——作为法律证立理论的理性论辩理论》
作者:[德]罗伯特•阿列克西
译者:舒国滢
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
本书讨论的核心问题是通过程序性的技术(论证的规则和形式)来为正确性要求提供某种理性的(可靠的、可普遍化的或可以普遍接受的)基础,试图在其设定的限度内于普遍实践论辩和法律论证领域走出“明希豪森困境”。在阿列克西看来,“法律论辩”是“普遍实践论辩”的特殊情形,故此,法律论证理论应当建立在普遍实践论证理论的基础之上。阿列克西正是基于这个思路来一步一步构建其法律论证理论的。阿列克西以普遍实践论辩为基础所建立起来的理性法律论辩理论,是当今德国法哲学中企图心极强的理论研究。他拾起哲学论辩理论,并将它应用于讨论法哲学、法学方法论的问题,这种努力不仅拓展了法学的问题领域,而且其自身也关涉当代伦理学的理论争议。因而其理论不仅受到法学界的瞩目,而且也引起哲学界的兴趣。该书出版以后的二十年间,不仅有十几个语种的译本,而且还有数不清的来自法学、哲学、语言学和论辩学杂志的转摘、介引和评论,多数评论者对阿列克西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贡献给予了积极的评价。
【目录】
德文版序
英文版序
中文版序
走出“明希豪森困境”(代译序)
导论
1.法律判断的证立之难题
1.1法律的证立和评价
1.2 有关若干的解答尝试
2.本书研究的基本思路
3.有关论题学的界定
4.关于当代方法论讨论中是否需要理性法律论证理论的评估
第一编 对若干实践论辩理论的反思
第一章道德分析哲学中的实践论辩
1.自然主义和直觉主义
1.1自然主义
1.2直觉主义
2.情感主义(斯蒂文森)
2.1 斯蒂文森对道德判断的分析
2.2 斯蒂文森对道德论证的分析
2.3 实践论述的有效性问题
2.4 对斯蒂文森理论的若干反驳意见
3.作为受规则支配之活动的实践论辩
3.1 语言哲学的奠基:维特根斯坦和奥斯汀
3.1.1 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概念
3.1.2 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3.2 黑尔的理论
3.2.1 黑尔的道德语言理论
3.2.2 黑尔的道德论证理论
3.2.3 关于黑尔的道德论证理论的评论
3.3 图尔敏的理论
3.3.1 伦理学的功能
3.3.2 图尔敏的道德论证分析
3.3.3 图尔敏的一般论证理论
3.3.4 图尔敏理论的难题
3.3.5 对一些术语的提炼
3.4拜尔的理论
3.4.1 拜尔对道德论证的分析
3.4.2 道德的立足点
3.4.3 关于拜尔理论的批评
4.一些暂时的结论
第二章 哈贝马斯的真理共识论
1.哈贝马斯对真理符合论的批评
2.言语行为理论和真理论的结合
3.行为和论辩的区别
4.规范性命题的证成
5.论辩的逻辑
6.理想的言谈情境
7.哈贝马斯理论的批评性讨论
7.1系统理论的若干反驳意见
7.2 可证立性要求
7.3 理性规则
7.4 论述形式与证立规则
7.5 论辩和可反证性
7.6 论辩与歧见
7.7 论辩与真理
第三章 埃尔朗根学派的实践商谈理论
1.建构方法的纲领
2.建构主义伦理学预设为前提的目的
3.建构主义伦理学的原则
3.1 理性原则
3.2 道德原则
4.规范体系的批判生成
5.应坚持的几点
第四章 沙伊姆•佩雷尔曼的论证理论
1.作为(广义的)逻辑理论的论证理论
2.作为听众职能的论证
3.推证与论证
4.普泛听众的概念
5.劝说与说服
6.佩雷尔曼对论证结构的分析
7.论证的合理性
8.应坚持的几点
第二编 普遍理性实践论辩理论概要
1.关于规范性命题的证立问题
2.各种可能的论辩理论
3.论辩规则的证立
3.1 技术性的证立
3.2 经验性的证立
3.3 定义性的证立
3.4 超验性的或普遍语用学的证立
3.5上述证立方式之间的关系
4.普遍实践论辩的规则和形式
4.1 基本规则
4.2 理性规则
4.3 论证负担规则
4.4 论述形式
4.5 证立规则
4.5.1 可普遍化原则的变体
4.5.2 发生学的论述
4.5.3 可实现的条件
4.6过渡规则
5.普遍实践论辩的局限
第三编 法律论证理论
第一章作为普遍实践论辩之特殊情形的法律论辩
1.法律论辩的种类
2.特殊情形命题
2.1 作为实践问题讨论的法律讨论
2.2 正确性要求
2.3 法律论证与论辩概念
3.过渡至法律论证理论
第二章 法律论证理论概要
1.内部证成
2.外部证成
2.1 外部证成的六组规则和形式
2.2 关于经验论证
2.3 解释规准
2.3.1 关于各个具体的论述形式
2.3.2 解释规准在法律论辩中的作用
2.4教义学论证
2.4.1 关于法教义学的概念
2.4.2 法教义学语句
2.4.3 教义学语句的应用
2.4.4 教义学语句的证立和检验
2.4.5 教义学的各种功能
2.4.6 教义学论证和普遍实践论证
2.5有关判例的适用
2.5.1 论证负担规则
2.5.2 判例的适用与法律论证
2.6关于特殊法律论述形式的应用
2.7关于普遍实践论述在法律论辩中的作用
第三章 法律论辩和普遍实践论辩
1.从普遍实践论辩性质的角度看法律论辩的必需性
2.在正确性要求上的局部一致性
3.法律论辩规则、形式与普遍实践论辩规则、形式在结构上的一致性
4.在法律论证框架内普遍实践论述之必需
5.理性法律论辩理论的局限性和必要性
附录:
普遍实践论辩理论和法律论辩之规则和形式一览表
参考文献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罗伯特•阿列克西著作目录
【作者介绍】
罗伯特•阿列克西(Robert Alexy),德国基尔大学公法与法哲学讲席教授。1945年出生于德国奥尔登堡。1968年在哥廷根大学学习法律,先后执教于哥廷根大学、基尔大学,曾任国际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德国分会主席。主要著作有《法律论证理论》、《基本权利论》、《法的概念和效力》等,其中《法律论证理论》为其代表作。他于1976年在哥廷根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后,又在哥廷根大学获得了教授资格。他的教授资格论文《基本权利理论》于1985年出版,这两本书基本奠定了阿列克西在国际法哲学领域中的地位和名声,可以称之他的“扛鼎之作”。
舒国滢,js金沙3983总站二级教授、钱端升A层次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js金沙3983总站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人民网等媒体特邀评论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德国法哲学、法学方法论、法美学、法律论证理论。代表作有《法学的知识谱系》《在法律的边缘》《思如浮萍》《法学方法论问题研究》《法哲学沉思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