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晚,js金沙3983总站新时代法治实践系列讲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若干实践问题”在js金沙3983总站昌平校区环阶教室阶五成功举办。活动由js金沙3983总站副院长张力主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员额法官、北京法院司法实务研究专家史智军主讲,北京大学国际js金沙3983总站客座教授田朗亮、js金沙3983总站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教务处副处长翟远见与谈。
讲座伊始,张力依次介绍参与本次讲座的嘉宾,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主讲环节,史智军表示此次讲座目的在于展示法学理论在实务中的应用,介绍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实践中的普遍性与复杂性,强调理解房屋租赁合同问题对于培养法学实务思维具有重要意义。随后,他从房屋类型、法律依据、常见问题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他依次介绍了“常规市场型房屋”“政策型房屋”“农村型房屋”“‘等拆型’房屋”四种房屋,并列举了《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中与房屋租赁合同相关的法律规范。在介绍实务中常见的争议与法院相应的处理方式时,史智军选取了司法实践中较有代表性的案例,对案情、争议焦点与法院判决进行了介绍,并对判决理由作出详细分析。
与谈环节,田朗亮教授从其工作经历出发,对比自己与史法官思考问题角度的相似之处,说明了长期民商事审判工作对法律思维的塑造作用。同时,他结合自身课堂教学经验,强调房屋租赁合同领域理论争议与实务处理的区别,具体解释了缺乏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效力问题,并通过判决生效后腾房迟延情况下房屋占用损失的处理问题分析了审判和执行的区别,并指出如何从诉讼请求的书写入手来解决此种问题。
翟远见结合课堂教学现状,指出房屋租赁问题在理论教学与实践中存在差异。随后,他从理论与实践的融合、细节与体系的把握、实体与程序的关系、判决结果与说理过程的并重对本次讲座的内容进行了总结。
在交流讨论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发言,提出了房屋转租、一房二租等房屋租赁在理论上颇有争议的问题。史智军结合判例,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对问题进行了详细回答,并介绍了在司法实务中“意思自治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冲突时法院的衡量。
至此,js金沙3983总站新时代法治实践系列讲座“房屋租赁合同中的若干实践问题”圆满结束。此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培养了他们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学实务思维,为他们未来走向社会、服务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