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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法治实践系列讲座丨金融商事审判中的热点问题和处理思路讲座顺利举办
时间 : 2024-09-25       作者:       阅读数:

918日下午,js金沙3983总站新时代法治实践系列讲座“金融商事审判中的热点问题和处理思路”在js金沙3983总站昌平校区致公106教室成功举办。活动由js金沙3983总站副院长张力主持,北京金融法院审判一庭副庭长廖钰主讲,北京大学国际js金沙3983总站客座教授田朗亮、js金沙3983总站民商经济js金沙3983总站教授耿利航、js金沙3983总站民商经济js金沙3983总站讲师任启明与谈。

讲座伊始,张力依次介绍参与本次活动的嘉宾,并对他们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主讲环节,廖钰首先阐明了此次讲座选题的原因,希望同学们能深刻理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关于“金融强国”建设的目标和安排,从小切口法律问题的思考中获得对法律体系的新认识。廖钰从“司法实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义务”、“资管产品托管人的权利义务”及“‘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识别标准”三个法律问题切入,进行介绍。她以中央深改委《关于设立北京金融法院的方案》为引入,介绍了北京金融法院的成立原因角色定位和主要职能,明晰了三个法律问题讨论的背景。随后,她从司法、法律适用和实际审查三个角度介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义务的基本原则,并介绍了其不同阶段具体义务表现。接下来,廖钰从《九民纪要》第72条出发,介绍了适当性义务诉请、构成、责任认定等问题,并结合具体案例详细阐述了非典型管理人侵权之诉的背景和基本法律关系。最后,廖钰结合实际司法案例,分别阐释了商事侵权案件、证券监督案件与银行业监督案件三大类型案件中“实际控制人”的不同识别标准。

问答环节,同学们踊跃发言,提出了金融实务领域的相关问题。廖钰表示应秉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详细解答了同学们的疑问

与谈环节,田朗亮阐述了金融商事案件在争议解决业务中的常见性与重要性,强调了此次讲座对同学们了解法律实务工作与进行职业道路规划的重要意义。最后,他指出民商法领域各类案件的争点最终都会回归到合同法与侵权法的基本框架与基础概念,强调了民法理论学习对于民商法实务的重要性。

任启明表示,金融是规则的交易,法律本身也是金融的塑造者。他非常认同主讲人从功能视角审视法律的适用的讲座主旨,并从回应型法的角度进一步阐释了对北京金融法院的设立及讲座中所提到的法律问题的理解。

耿利航对比分析了域内外金融案件的情况。他结合我国金融领域司法实务的现状,深入分析了我国金融商事案件繁多的原因,并提出“通过法院与商事主体各司其职来适当减轻金融法院的工作负担”的思路。随后,廖钰、耿利航、任启明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至此,js金沙3983总站新时代法治实践系列讲座金融商事审判中的热点问题和处理思路圆满结束。此次讲座加深了同学们对金融商事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对审判实务工作的认识强化了同学们学法用法的意识,为同学们选择更好的就业方向、提高就业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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