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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金沙3983总站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举办“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系列讲座
时间 : 2020-06-19       作者:       阅读数:

2020512日上午,“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法律职业伦理系列讲座通过“腾讯会议”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js金沙3983总站陈宜教授主持,主讲人是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青年教师孟婕博士。参加讲座的有js金沙3983总站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王进喜教授、程滔教授、刘晓兵教授、袁钢教授、白冰博士、张宏博士后,河南财经大学乔金茹教授,此外还有来自js金沙3983总站、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大连海洋大学等校的师生共九十余人聆听了此次讲座。

本次讲座主要分为专题报告、嘉宾点评和自由讨论三个环节。首先由主讲人孟婕博士围绕其博士论文《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进行专题报告,从我国值班律师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制度内涵出发,不仅从理论层面分析其法律定位以及功能、权利范畴,还从实践层面介绍值班律师的工作情况以及现实困境,最后探讨值班律师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完善路径。整个报告既有对值班律师制度历史的回顾,又有对未来的展望,全面系统,逻辑性强。

在嘉宾点评环节,首先是乔金茹教授用三个词概括了专题报告:定义、定位和定向。从值班律师的定义到值班律师的定位,再到值班律师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乔金茹教授还提出了三个问题:第一是如何界定值班律师制度与律师值班制度,涉及到值班律师的身份定位问题;第二是值班律师制度与认罪认罚制度如何有效衔接,针对目前我国值班律师身份定位不明导致的权利不明问题,值班律师所享有的阅卷权、会见权、量刑协商权等权利都受到影响;第三是值班律师能否在值班结束后对被追诉人进行委托辩护。第二位点评嘉宾是程滔教授,她结合自己最新的研究成果,分析了英国、日本等国的值班律师制度与我国存在的区别。程滔教授认为我国值班律师提供的不仅是程序性的帮助,还有实质性的帮助。最后由白冰博士进行点评,他也提出在实践中我国值班律师的权利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与现有立法规定有所不同;另外还提出了被追诉人和值班律师之间的关系,正常情况下委托人与律师之间是“律师主导型”的“强信赖”关系,但被追诉人和值班律师之间是辩方协同型的“弱信赖”关系,强调被追诉人的自主性辩护权

自由讨论环节主要是针对嘉宾点评中所提出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程滔教授首先针对值班律师与被追诉人之间是否应该建立委托关系这一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她认为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在二者之间建立委托关系,虽然值班律师是不固定的,但是不建立委托关系会导致被追诉人对值班律师缺乏信任,值班律师的责任心也不强。在二者之间建立委托关系可能会偏离值班律师设立的初衷,但仍然是有必要的。另外针对值班律师能否接受被追诉人后续的委托,虽然法律规定值班律师不得出庭辩护,但是程滔教授认为在没有利益冲突,不违反职业伦理的情况下值班律师可以在后续接受被追诉人的委托出庭辩护。陈宜教授提出司法部的律师信息统计中将“法律援助律师”单列出来有何意义,程滔教授结合“公设辩护人”制度进行了解答。张宏博士后也提出我国目前的值班律师制度限于刑事诉讼领域,那么是否只有专门做刑事案件的律师才能做值班律师,孟婕博士从值班律师的选任条件进行了解答。随后王进喜教授和袁钢教授也介绍了美国法律援助制度的现状。

最后由法律职业伦理研究所所长王进喜教授进行总结。王进喜教授认为法律实践中的很多问题都涉及到法律职业伦理,针对这些问题可以借鉴英美等国的先进经验,同时也希望可以通过讲座以及对问题的讨论让大家受到更多的启发。参会人员也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对我国的值班律师制度有了更多的了解,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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