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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转讲坛第六讲 我国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理论的适用
时间 : 2020-09-25       作者:       阅读数:

翻转讲坛第六讲 我国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理论的适用

2020924日晚7——9

2020924日晚上19:00—21:00,由js金沙3983总站主办的“翻转讲坛”系列讲座第六期在“腾讯会议”平台上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我国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理论的适用》,本次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胡斌老师主持,主讲嘉宾是js金沙3983总站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17级博士研究生杨晓萌,点评人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js金沙3983总站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天华老师和js金沙3983总站教授、博士生导师赵宏老师。近60名听众同时在线收听了此次讲座。

讲座伊始,主持人胡斌老师依次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杨晓萌博士和两位评议嘉宾王天华教授和赵宏教授,并对评议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在论文汇报环节,杨晓萌博士介绍自己本次汇报的论文主题为《我国行政诉讼中诉的利益理论的适用》。杨博士的本次论文汇报分六部分展开。

第一部分,杨博士先介绍了自己的写作背景。近年来诉权保障在行政诉讼中逐渐被强调,但2015年在适用立案登记制改革后,该制度不仅没有发挥其实质的效果,相反实践中滥诉现象还频繁出现。针对该现象,司法机关达到规制滥诉的目的,开始在司法审判中频繁使用“诉的利益”这一概念。为进一步探讨“诉的利益”,杨博士选取了最高人民法院直接适用诉的利益进行裁判的185篇裁判文书作为样本,尝试分析“诉的利益”的内在意涵。杨博士在分析完裁判文书样本后发现法院在适用“诉的利益”的标准时存在矛盾,同时法院适用“诉的利益”仅产生否定当事人诉权行使的效果。

第二部分,杨博士从比较法的视角界定“诉的利益”的概念。在分析了日本、德国以及意大利这些国家对“诉的利益”这一概念的界定后,杨博士基于中国学界目前的研究状况,将“诉的利益”与“受案范围”及“原告适格”这些概念相区分,得出我国“诉的利益”应该在最狭义的范围内予以适用的结论。

第三部分,杨博士介绍了“诉的利益”的双重功能。一是“筛”,即排除无意义、无法解决的诉讼请求,二是“选”,即纳入实体法未规定但值得利用诉讼制度解决的请求。

第四部分,杨博士论证了“诉的利益”在行政诉讼中适用的正当性。杨博士首先指出“诉的利益”是诉权的一个构成要件,必然会影响诉权的实现,以此说明“诉的利益”与诉权的关系;其次,“诉的利益”可以实现行政诉讼资源的优化配置;再次,“诉的利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行政实体法的一些弊端,对社会实际需求作出及时回应。这些因素使“诉的利益”在行政诉讼中具有适用的正当性。

第五部分,杨博士阐述了“诉的利益”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动机。杨博士在分析了具体诉讼请求可以在何种程度上实现对诉讼制度的利用的三种观点后,杨博士认为“诉的利益”作为诉讼要件,应当在在诉是否合法判断阶段予以适用。接着,杨博士继续分析了诉的利益适用顺序的问题,杨博士认为一般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先审查一般性的其他的诉讼要件,再审查“诉的利益”。在涉及受案范围和原告适格这两个其他的特殊诉讼要件时,应该先审查受案范围和原告适格这两个要件,然后再审查“诉的利益”要件。

最后,杨博士分析了“诉的利益”在行政诉讼中如何适用,即适用标准的问题。杨博士认为在分析“诉的利益”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标准时,首先需要探讨“诉的利益”在适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的主体主要是三方:原告、被告(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在处理这些冲突的时候,需要去衡量程序正义与司法效率价值,以保障当事人诉权最大化。在分析了“诉的利益”在适用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利益冲突及其利益衡量的问题后,杨博士得出了原告不具有“诉的利益”的判断标准:如果即使作出本案判决也无法实现诉讼请求,或者原告诉讼请求在事实上已经实现,又或者存在更为便捷的方式能够等效实现原告的诉讼请求,那么原告在此情况下,就不具有“诉的利益”。

杨晓萌博士对自己论文内容做了整体介绍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js金沙3983总站教授王天华老师首先对杨博士的文章进行点评。王天华老师从“诉的利益相关问题入手,杨晓萌博士的文章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185裁判文书的否定性的结果并不一定能够推导出——使用“诉的利益”理论威胁诉权行使;第二,“诉的利益究竟规范还是理论,能否对其进行适用,还需进一步思考三,“诉的利益”是不成文的诉讼要件,如何厘清其与法定诉讼要件关系亦需进一步探讨四,“诉的利益属于事实认定问题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如何使用理论,需要进一步研究。最后,王天华教授建议杨晓萌博士对论文予以进一步整序强化论证过程。

在王天华教授对杨晓萌博士的论文作出点评后,中国政法大学js金沙3983总站的赵宏教授对文章进行评议。赵宏老师首先肯定了这篇文章主题,进而就文章如何深化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文章的序言部分,应当对使用“的利益”理论基本背景做一个大致交待此外文章的撰写应当置于行政诉讼的背景下,的利益”进行阐释;最后完善论文过程中还需要注重学术写作规范,以增强论文可信度

杨晓萌博士对王天华教授和赵宏教授的细致点评表示感谢,并对两位老师针对文章内容所的问题进行回应。杨博士进而向两位老师提出自己在写作过程中的困惑——诉的利益究竟属于程序性问题,还是实体性问题。对此,王天华教授与赵宏教授均对杨博士的困惑作出解答,认为诉的利益本质上是一个诉讼法问题而非实体法的问题。

两位嘉宾的精彩发言也引发了与会人员的思考和讨论,大家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针对如何使用诉的利益概念如何界分“诉的利益”与实体法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

最后胡斌老师对王天华教授和赵宏教授的用心点评表示感谢,并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发言。“翻转讲坛系列讲座第六期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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