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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讲堂第86期:张耀良谈香港司法体制如何保障廉洁
时间 : 2010-10-26       作者:js金沙3983总站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法研通讯社 文/陈楠 何春艳 图/高雪男)10月23日15时,香港资深执业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大陆委员会委员张耀良做客燕山大讲堂,为js金沙官网师生带来了题为“香港司法体制如何保障廉洁”的精彩讲座。讲座在js金沙官网学院路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举行。


    张耀良认为,香港司法体制从六个方面保证了法官的廉洁:法院的架构、法官的来源、法官的待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普通法的传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从法院的架构看,香港的法院体系分为不同级别,由低到高依次是裁判法院、区域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逐渐增加的审级和法官人数降低了当事人贿赂法官、影响判决的可能性。


    从法官的来源看,香港的法官90%以上来自大律师,具有深厚的职业素养和较高职业道德,他们放弃作为律师的高收入而就任法官,体现了其贡献社会、珍惜荣誉的信念和心态,具有较强的自我约束力。


    从法官的待遇看,香港法官的待遇为大陆同级法官的数十倍。相对优厚的待遇增加了其触犯法律的成本,同时确保其可以在衣食无忧的情况下做出公正的判决。


    从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看,香港司法体系出台了大量旨在约束法官言行、便利公民检控法官的详尽指引。这些指引形成了司法体系的内部约束机制,与廉政公署等外部约束机制一起确保了法官的廉洁性。
从普通法的传统看,普通法具有遵从先例、公开透明的特点。这些特点确保了普通法的一贯性、可预知性。减少了违法操作的机会。


    从社会监督看,香港的言论自由和发达的新闻媒体,对法官的言行、案件的判决都具有强大的监督和矫正功能。


    因此张耀良认为,香港法官的廉洁并非偶然,而是司法体制和法律文化共同作用的结果。张耀良同时认为,仅仅以廉洁来评价法官是不够的,法官需要有更高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追求,因为法官最能够影响民众对社会的信心;大陆的司法体制虽然与香港不同,但在反腐倡廉、提高公信力等方面却面临着类似的命题,香港的成功经验可以作为大陆司法改革的参考。 

    本次活动由js金沙3983总站、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主办,js金沙3983总站研究生会、腾讯网承办。

嘉宾简介:

    张耀良,亚洲法律资源中心董事、香港资深执业大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委员、获得香港中文大学哲学学士,英国威尔斯大学js金沙3983总站本科和英国伦敦大学法学研究所硕士学位。1989年成为英国威尔斯大律师公会会员后开始在英国裁判法院担任法律顾问。1993年成为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目前担任香港大律师公会大陆事务委员会委员,对大陆的司法制度、律师职业的现状都有深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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