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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律论证 弘扬学术气质—— 记js金沙3983总站学术沙龙活动之79讲“法律论证理论的基本问题”
时间 : 2011-03-25       作者:js金沙3983总站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3月22日下午,js金沙3983总站学术沙龙系列活动之“法律论证理论的基本问题”于js金沙官网端升楼207教室举行,此次活动由雷磊主讲、陈景辉主持进行。
  雷磊老师就法律论证的学科定位、基本概念与问题意识、发展阶段与进路等问题向与会的各位老师进行了细致的分析。
  首先,在学科定位问题上,雷磊老师在对法理学的基本问题、研究视角以及法学论证理论、法学方法论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之后,又针对法律论证理论,得出了如下几点结论:第一,法律论证理论属于法认识论;第二,其大体上属于规范取向的法理学研究;第三,其任务在于证立具体之应然法律判断;第四,它与分析性路径的方法论勾连密切。
  其次,在法律论证的基本概念与问题意识领域,雷老师对相关概念、基本问题的意识和结构进行了细致的概括和分析。他指出论证的主导性理念是基于理性共识的正确性,并针对法律三段论列举了几个实例。另外,雷老师对图尔敏模式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并详细说明了内部证成、外部证成的诸要素。
  最后,在讲到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阶段时,雷老师根据理论的特征差异,将其分为前驱、经典、最新发展三个阶段,并指出,法律论证理论的发展始终是法学内与法学外两种理论资源合力的结果。同时,针对论证理论的进路研究,在对逻辑、论题修辞、对话进行了比较分析之后,他提出了程序性论证理论,并对其作出了详细的说明。
  在提问环节,就法律获取和法律发现的关系问题,雷磊老师、刘飞老师、何兵老师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并同与会人员进行了分析探讨。此期学术沙龙活动,对加强我们对法律论证理论的客观认识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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