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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金沙3983总站学术沙龙之宪法是如何介入家庭的——判例法视角下的美国宪法对家庭法的影响及其争拗
时间 : 2010-09-16       作者:js金沙3983总站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主讲姚国建老师

主持人焦洪昌老师

何兵老师在沙龙上发表观点

    2010年9月14日,js金沙3983总站学术沙龙在端生楼103举行。本次讲座的主讲人是留美归来的姚国建老师。js金沙3983总站何兵、舒国滢等老师参与了讲座。焦洪昌老师担任主持。
    姚国建老师由宪法与家庭法的关系切入话题,介绍了历史上宪法逐步涉及到家庭领域的过程。20世纪之前,由于家庭受到政府侵犯或威胁的机会较少,且根据宪法中联邦分权原则,家庭法的立法权由各州保留,宪法没有涉及“家庭”一词。进入20世纪后,联邦法院才开始不断通过司法解释将联邦宪法延伸至家庭法领域。
    20世纪,美国家庭法发生了重大变革,宪法理念渐渐被灌输到家庭中,姚老师指出三点原因:第一,家庭结构出现了新的形式;第二,60年代开始的民权运动重视隐私权观念;第三,联邦政府建立的社会保障系统以及资助系统逐渐完成。通过法官对家庭法规则的宪法视角的解释,家庭成员间的关系得以重构,家庭成员的权利范围得以扩展,使原本仅属于家庭法层次意义上的权利上升为宪法权利。
    在介绍了宪法介入家庭法的规范依据后,姚老师总结了司法判例确立的家庭法的基本价值与制度。第一,尊重婚姻,强调结婚是基本权利;第二,尊重个人自由和平等;第三,尊重家庭,强调父母的权利;第四,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第五,维护开放性的家庭结构。
    然而,宪法介入家庭法也是争议颇多,一般从一下几个方面:一、对宪法的影响,二、对家庭法的影响,三、同性婚姻合法性的宪法困扰,四、家庭法发展方向之讨论。
    姚国建老师还从中国视角观察了宪法与家庭法关系。家庭法价值的实现不应局限于公民与国家间的关系上,也存在与家庭成员之间;在亲情、责任和奉献等传统观念的影响下,我国家庭法更强调家庭成员间的义务。一些困扰美国立法及司法部门的家庭法问题,如同性恋、代孕、非婚生子女等,也正在或将在中国发生,从宪法的角度寻找解决问题的进路,也许比单纯从家庭法角度更合理些。
    在讲座的最后,姚老师与在座的老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很多老师提出了自己对于美国家庭法、宪法以及两者间关系的见解和疑问,姚国建老师一一回复了自己的理解。
    本次学术沙龙,姚老师分享了其在美国半年来学习的见识与思考,为学院关于宪法与家庭法关系的思考开拓了思路,展现了本次留美交流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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