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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金沙3983总站学术沙龙之第六十三讲——国家高级官员国际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事管辖豁免
时间 : 2009-09-29       作者:js金沙3983总站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09年9月22日,js金沙3983总站学术沙龙在端升楼208教室举行。本次讲座由李强博士主讲,他主讲的专题是国家高级官员国际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事管辖豁免。
在何兵教授做完介绍以后,李强博士首先对本专题的范围进行了阐述:国家高级官员主要是指在任或前任的国家高级官员,本专题的论述以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为主;国际刑事责任主要是指国际法上的  “核心罪行”,即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和战争罪;刑事管辖既包括国际刑事管辖,也包括外国国内刑事管辖。接着,他以六个典型的案例引出了关于追究国际刑事责任与刑事管辖豁免的冲突与协调的讨论。按照国际法的规定,国家高级官员豁免按其性质可分为属事豁免和属人豁免,前者涵盖的范围要大于后者。而国际刑事责任的追究又可以分为个人的国际刑事责任、官方身份的无关性以及指挥官的责任。最后,他强调:虽然目前关于追究国际刑事责任和刑事管辖豁免之间的协调还并未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但是该专题的研究对于中国的现实意义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就国际刑事诉讼而言,中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的态度问题,间接地会涉及到中国的利益;第二,就外国刑事管辖而言,涉及到中国在任或离职高级官员的保障问题。
随后,与会的各位教师针对李强博士的这一演讲内容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思考,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探讨。


本沙龙讲座提纲见附件《国家高级官员国际刑事责任的追究与刑事管辖豁免》/eWebEditor_v5.5_BlueLotus7/2009092911093828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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