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2日星期五,道法古今讲堂第十一期在学院路召开。js金沙3983总站法律史研究有幸请到了来自牛津大学奥利尔学院(OrielCollege)终生荣誉教授凯斯·霍金斯(Keith·Hawkins)先生,给我们带来了一场关于英国普通法的专题讲座“The English Common Law Method”。法律史研究郭逸豪老师主持本期讲堂,与谈人为冯威老师和安晋城老师,法律史研究、宪法研究所、行政法研究所的多位老师以及各专业研究生同学们也出席了本期讲堂,讲座全程为纯英文。
霍金斯教授讲座的主题是英国普通法的方法问题,他的讲授主要分为三个部分,首先,通过与民法法系的对比来了解英国普通法的本质;第二,通过介绍英国历史上著名的侵权法案例即1932年的多诺霍诉斯蒂文森案,来讲授普通法的适用和法官造法的过程及原理;最后,霍金斯教授也对当前关于普通法效率的问题进行了阐发。霍金斯教授从1066年诺曼征服也就是普通法的起源开始,将普通法的历史进程呈现出来,并由此揭示了普通法的实质,即实践导向,尊重经验,强调实用性的价值取向,展现了英国普通法作为一个自然自生的法律体系与民法法系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和风格,以及这种法律文化中的英国法律人的职业特色。
霍金斯教授的讲授结束后,与谈人分别提出了有关普通法的不同面向的问题。冯威老师指出普通法系的方法与民法法系的差异也许没有那么大;安晋城老师则就其中个案判例涉及的侵权法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接着,各位老师、同学就法官判决依据和判决形成过程的问题、英国法与美国法的关系问题等等提出了各自的疑问,霍金斯教授都一一给予回应。
讲座在掌声中完美结束。能够聆听一场美妙绝伦的英文讲座,目睹大师风采,让人仿佛置身英伦的学术殿堂,非常幸福。霍金斯先生的专业是法与社会,研究方向是法社会学,包括判决和法案的制定和政府法案的适用,后者又具体包括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法案等。此外,霍金斯教授还著有许多学术专著,包括《Environment and Enforcement – Regulation and Social definition of Pollution》, 《Law As The Last Resort》, 《Prosecution Decision Making in Regulating Agency》, 《Uses of Discretion》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