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所成功举办“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第26期:如何破解野生动物利用困局?
2020年3月29日晚上18:30-21:00,由js金沙3983总站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二十六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在“腾讯会议”平台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如何破解野生动物利用困局?”,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副教授马允主持,主讲嘉宾为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研究员冉景丞,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环境科学助理教授李彬彬,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山姆·沃尔顿食品安全法教席研究员孙娟娟,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张冬阳博士,以及九十余名听众同时在线收听了此次讲座。
冉景丞研究员指出人类发展史就是人类与野生动物的博弈史,基于此应该正确认识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人类对野生动物的利用方式主要包括食用、畜力(耕作、运输),以及催生宗教文化(崇拜与祭祀)等。在这一过程中,人类驯化了若干种类野生动物,这种驯化不仅促使动物种群得到了发展,而且还促进了人类文明的发展。他认为保护野生动物的前提之一为正确界定野生动物和人工繁育动物。当前,真正的野生动物面临着猎捕、栖息地破环、环境污染等种种威胁,厘清野生动物的范围对于提升野生动物保护的行政执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他总结道,人工繁育动物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野生动物与人工繁育动物应该进行分策管理,针对野生的,要加强保护、监测、研究与管理;针对人工繁育的,要提高执法水平,应当借助大数据等科技手段进行有序化管理。
李彬彬教授围绕“野生动物利用、生物多样性、人类健康”三个方面展开此次讲座。她指出,人们往往是通过野生动物的市场价值来认识野生动物,但市场价值只占野生动物价值的很小一部分,我们应该回归生物多样性角度,从野生动物的利用中看到其生态价值。生物多样性与健康的关系是近年来不断被强调的议题,保护生物多样性可以减少气候变化带来的危害,为人类提供丰富的食物资源,保持生态系统稳定,促进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她认为,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必须基于以下两个前提:第一,基于健康的生态系统,政府应当具有足够多的数据和监测能力,从而给予人们行为指导。第二,基于完善的监管体系,目前针对野生动物并没有明确的检疫标准,这也是影响人类健康的一个方面。接下来,李彬彬教授针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从立法目的、保护范围、定期评估确定目录内物种等方面提出修法建议;同时,她也提出目前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也存在缺乏检疫标准、无法区分野外个体与圈养个体等问题。最后,李教授提出应当从法律体系建设、公众教育、社会规范与道德规范、野生动物保护与人类健康关系等角度破解野生动物保护和利用的困局。
孙娟娟博士从野生动物的食源视角、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法律规制与未来展望三方面展开此次讲座。她指出野生动物成为人类食源的原因包括个人饮食偏好、地域习惯,以及满足自身生存需要等。食品安全规制包括安全推定和不安全推定两种规制路径,安全推定的样例包括《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第二条,不安全推定的依据则是现有科学研究。在科学确定性下,应当遵循预防原则,在科学不确定性下,遵循谨慎预防原则。目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就是以科学对新型冠状病毒研究的不确定性为基础发布的,背后体现了谨慎预防原则。孙博士认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在一定程度上对野生动物的利用下了“禁令”,但是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办法》均保护对野生动物的合法性利用。在未来的野生动物立法方面,应当推进跨学科合作,使立法更具科学性;不断完善作为例外的“白名单”,同时平衡各方利益诉求,破解野生动物利用困局。
在讲座的问答环节,各位嘉宾针对聊天室中的观众提问作出了回应,本次线上讲座圆满结束。
(撰稿人:王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