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权利与权力之争—聚焦行政诉讼法修改”第34期致知讲坛顺利举办
时间 : 2014-10-31       作者:学工办       阅读数:

 

 

 

 

2014年10月29日7时由js金沙3983总站分团委主办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会承办中银律师事务所协办第34期致知讲坛在昌平校区逸夫楼刘皇发报告厅拉开帷幕。本期致知讲坛邀请到北京大学js金沙3983总站教授湛中乐中国人民大学js金沙3983总站教授杨建顺js金沙3983总站副校长马怀德作为主讲嘉宾,与大家分享了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相关问题。

 首先,马怀德教授对于行政诉讼法目前存在的问题作了简要介绍。他指出现在的行政诉讼主要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一一做了详细介绍。此外,他还针对行政诉讼法应该做出的一些调整进行了深刻的解读,他认为立法目的中增加“解决行政争议”一条,有利于解决“官了民不了”问题;行诉法修改的一个亮点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对于行政官员而言能起到大的教育作用。 

随后,湛中乐教授对本期主题表示赞赏并以漫谈式的交流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行政诉讼法修改的一个很重要的目的是保障人权保障公民的权利其次也是为了规范、监督行政权力,推动依法行政。他还指出国内有没有行政法庭、行政法院并不是最大的问题,关键是大的司法体制的问题,比如司法机构独立性不够不强等。中乐教授发言学理性强又不失幽默,使同学们在轻松的氛围中了解到行政诉讼法相关一些问题。

接着,杨建顺教授作了发言。他指出,行政诉讼法的出现促使程序理念完备起来,为之后一系列制度的建构起到了逆推作用。他表示不赞成案件的延时解决,案件处理越及时,越容易取证杨建顺教授强调公益诉讼应该限制在最小的必要的限度之内,以充分利用司法资源。此外他还关注马怀德教授在中国设定行政法院并使其发挥作用的观点,但认为在中国没有很好的基础来建设行政法院。

在湛中乐教授和杨建顺教授发言结束后,马德怀教授又作了总结和补充发言。他指出立案审查改为立案等级是值得支持的举措;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很有积极意义干预司法活动的行政官员被通报追责,应由法官记录在公益行政诉讼中,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出对行政机关的诉讼,有利于对公共权利的维护等。

在最后的提问环节,同学们踊跃参与纷纷就行政诉讼法中的疑惑进行了提问,三位教授耐心的做了回答,现场学术氛围浓厚,互动融洽。

    9时许,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本期致知讲坛聚焦行政诉讼法修改问题,进一步引领同学们就权利与权力之争展开深入思考,对于弘扬学术精神,创造思辨氛围起到了重要作用。

 

版权所有:js3983金沙总站(CHINA)线路检测中心-Official Website|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