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著名的意大利籍行政法教授詹保罗•罗西受邀来到了js金沙3983总站
时间 : 2012-03-14       作者:js金沙3983总站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2010年10月12日下午,著名的意大利籍行政法教授詹保罗•罗西受邀来到了js金沙3983总站,在端升楼106室作了题为“意大利公共团体的体系”的讲座,李树忠教授应邀作为主持人。副院长何兵、刘飞等众多教授参加了讲座,与罗西教授进行了学术探讨。
    罗西教授目前是意大利罗马第三大学js金沙3983总站行政法教授,在许多知名高校成立或协助成立了博士点,他兼任法学评论期刊编委,法律系主任。多年来他以学者身份到法国、中国和西班牙等国访问,受到极大关注。他还致力于各种社会与制度的研究,并组织成立了研究中心。罗西教授在公法方面著述颇丰,发表的各种论文及专著包括《行政法》、《公共团体》、《协会型公共团体》、《论学校自治》等等著作。
    讲座中,罗西教授详细叙述了公共团体的产生、发展与演进,公共团体的体制与规定,以及公共团体体制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首先,他比较了传统公共制度与公共团体制度的区别,特别强调了公共团体制度虽然仍受到监督,但具有更多职能上的自主权和自治权。其次,他提到了公共团体程式性方式包括指示与指令、条例、对行为的监督。最后,他还谈到了公共团体的各种组织形式﹝协会性制度性与股份公司形式﹞及其共同特征﹝法人资格章程机构机构监督规范﹞,具体说来,形式不同,自治能力也不同。以股份公司为例,罗西教授指出不能以所有权来判定一个团体是否为公共团体。
    在与教师的互动中,就教师们提出的“意大利公共团体是否有统一的法典”,“国有企业是否有统一或专门的法律”,“公共服务企业民化的过程中国家承担的责任范围”,“如何监控私营企业,宪法和公共团体的关系”以及“公共团体中是否有侵犯公民权利的事件”等问题,罗西教授一一作了精彩的答复。当被何兵教授问到“为什么民主不能解决腐败问题”时,罗西教授幽默地说这个问题很难讨论,因为我们中的任何人都不可能了解的,这些是秘密进行的。他认为依据法官判案效率问题统计犯罪的方法是错误的,因为不同地域、领域的法官判案效率并不相同。
    李树忠教授等一批js金沙3983总站老师曾于2009年随团赴意大利参加由罗西教授组织的法律座谈会,讲座结束时,李教授作为东道主邀请罗西教授共进晚餐,增进双方友谊。
这次讲座气氛活跃,中西法律思想的对比交锋引人思考,展现了js金沙3983总站对外交流学习的学术成果与国际效应。

 

                                                                通讯员:赵亚杰 夏梦

讲座实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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