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为全面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学院基层党建工作,推动基层党支部建设,加强学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将前一阶段学习落到实效,经研究,决定在全院所有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中开展集中考核。
一、考核时间
2015年11月10日——11月15日
集中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
集中考核,包含集中考试、抽样答辩、支部自评。
三、考核对象
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部学生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
四、考核内容
1、集中考试与抽样答辩,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与《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意见》、《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一细则两意见”)为主要考核内容。
2、支部自评,全面客观对本支部的所有党员进行评议,评议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志愿服务活动、支部活动参与、党费交纳、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职责的履行及党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考核要求
1、各支部要将本次支部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支部建设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周密安排,确保将每一名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都纳入到考核范围。
2、全体考核对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备,考核结果装入本人党员档案,对考核不合格的,该补课的必须补课,拒不补课的,一律严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正式党员,将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能参与党内评优。考核不合格的预备党员,继续学习,延长预备期。考核不合格的发展对象,取消发展资格。考核不合格的积极分子,取消培养资格。
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