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会章程
(2023年5月20日js金沙3983总站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会是在js金沙3983总站党委领导下,js金沙3983总站团委指导、帮助下开展工作的全院性学生自治组织,是我院学生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学生自治组织,是学院与广大同学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本章程中用语的具体含义如下:
(一)“本会”系指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会;
(二)“本会院级组织”系对包括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及各职能机构在内的总称;
(三)“本会基层组织”系对js金沙3983总站本科生各班级委员会及实验班研究生各班级委员会的总称;
(四)“本会工作人员”系指在本会院级组织任职的学生。本会制定的其他制度中有关用语应遵循以上含义。
第三条 本章程是本会的根本性文件,是本会各级组织开展工作的根本依据,在本会内具有最高效力。本会制定的各项制度、开展的各项工作,均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职能及任务是: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广大学生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广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思想觉悟;
(二)倡导并促进学院学术学风建设,团结和带领广大同学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青年志愿者活动,密切联系社会,紧跟时代步伐,锻炼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三)在js金沙3983总站党委领导、js金沙3983总站团委指导和帮助下,协助学院开展学生工作,传达学院关于学生工作的相关精神,发挥学生自治组织的先进性作用,带领同学紧密配合学院工作,创造团结、和谐的学院环境;
(四)发挥作为广大同学与学院党团组织、行政机构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院相关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为全院同学服务,
听取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并及时向学院汇报,努力为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品活动,培养同学们的自律意识及社会活动能力,丰富学院同学的校园生活;
(六)面向全院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代表和维护学院广大同学的切身利益,保护同学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七)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协助学院与其他高校、组织和单位进行沟通合作。
第六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北京市学生联合会章程》和《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为具有js金沙3983总站学籍并承认本章程的全日制中国籍本科生及实验班研究生。
第八条 会员有以下基本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和人员设置进行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根据本章程及其他制度的规定,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提出提案、质询案的权利;
(四)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本会院级组织提供帮助或提供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权利;
(六)符合本会宗旨与原则,不违背本章程各项规定之其他权利。
第九条 会员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和本会有权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
(二)努力学习专业知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
(三)遵守校规校纪,维持学校教学与生活秩序;
(四)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本会院级组织提供帮助或提供联络、权益保障等方面服务的权利;
(五)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宗旨、原则,维护本会的荣誉和利益;
(六)响应本会号召,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促进本会的团结与和谐。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
第一节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由js金沙3983总站本科生各班级及实验班研究生各班级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当选代表及当然代表组成。
当选代表应具有广泛性,且未受过任何校级、院级处分。
新生入学后,学生委员会应当及时在新生班级中补选代表。当选代表申请辞职或因学业完成等原因导致代表职位出现空缺的,学生委员会应当及时安排补选。补选产生的代表,资格止于本届学生代表大会任期结束之日。
上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和本届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为本届学生代表大会当然代表。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一年。
学生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一个月以前,学生委员会必须完成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学生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完成下届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学生委员会召集,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如果遇到不能按时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会议的非常情况,由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以延期或提前召开,但延长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如特殊情况在延长期内仍未消除,由学生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js金沙3983总站党委批准,可再适当延长。
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学生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四分之一以上学生代表提议,并由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可以临时举行学生代表大会会议。
第十四条 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之前,由学生委员会负责组建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包括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等,负责大会筹备及会务组织工作。
第十五条 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正式召开前,由筹备委员会主持召开大会预备会议。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
(二)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
(三)通过大会秘书长名单;
(四)通过大会议程;
(五)通过有关确认事项。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领导机构是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新一届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委员会从代表中提名,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提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一般由筹备委员会负责人及各方面的代表组成。
大会主席团的任务是:
(一)按照大会议程主持大会;
(二)组织大会的报告和讨论;
(三)主持大会的选举;
(四)组织代表审议大会的决议;
(五)决定人事等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设秘书长一人,应由js金沙3983总站团委专职干部担任,负责处理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的日常事务。
大会秘书长由筹备委员会提名,交学生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产生。
第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修改和解释本章程和本会基本制度;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委员;
(四)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学生会主席、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
(五)审议和通过向学生代表大会提交的议案和其他重要文件;
(六)监督本会决议的执行和本会院级组织的工作;
(七)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学生代表大会的表决须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修订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制定大会临时制度。
第二十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学生会主席候选人、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大会秘书长从学生委员会委员中提名,经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二十一条 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提出提案;
(三)对交付学生代表大会表决的议案享有表决权,在人事任免上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会院级组织的工作享有监督、建议、批评的权利;
(五)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向学生委员会提出提案、质询案;
(六)由四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提出罢免本会院级组织工作人员的议案;
(七)根据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代表承担以下义务:
(一)依照规定按时出席学生代表大会;
(二)广泛联系同学,切实反映同学对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三)积极执行并向广大同学宣传本会的方针、政策、决议以及本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根据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二节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委员会,即学生委员会,是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学生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本会的权力,但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行使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到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产生为止。
第二十六条 学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根据各年级党团组织推荐或代表自我推荐的情况审查后最终确定。
委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和坚持党的纲领、方针、政策和基本路
线;
(二)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是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代表大会代表;
(四)具备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突出,组织纪律性强;
(五)学习成绩优良,必修课无不及格科目。
第二十七条 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二十八条 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产生后,应当聘请js金沙3983总站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学生委员会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学生委员会开展工作。
秘书长调离js金沙3983总站团委工作岗位、不宜继续担任秘书长职务的,由学生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另行提名秘书长。
学生委员会遇到重大问题需要决策解决时,秘书长可以召集学生委员会委员召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第二十九条 学生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解释本章程和本会其他制度;
(二)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制定和废止除本章程和基本制度以外的制度,修改除本章程以外的其他制度;
(三)选举和罢免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四)选举和罢免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
(五)对本会工作人员予以监督,对本会基层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
(六)决定召开学生代表大会会议或其临时会议;
(七)听取学院同学意见,反映同学诉求,维护同学权益;
(八)学生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
全体委员会议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制度及其修正案、修订案的表决须以全体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一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学生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处理学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委员会议经秘书长批准,任命和罢免学生委员会职能机构负责人,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学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三十二条 学生委员会设秘书处为职能机构。秘书处由主任委员会议领导,负责协助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召开,经全体委员会议授权行使其他相关职权。
学生委员会调整职能机构设置,方案须提交学生代表大会审议,经全体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学生委员会委员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副主任委员可以向全体委员会议提交罢免议案,经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学生代表大会四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提出罢免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即可罢免其职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出现空缺后,依照本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
第三节 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十五条 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三十六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下列人员组成:学生会主席一人,学生会副主席若干人。
第三十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到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为止。
第三十八条 学生会副主席候选人由学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三十九条 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产生后,应当聘请js金沙3983总站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学生会主席团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主席团工作。
秘书长调离js金沙3983总站团委工作岗位、不宜继续担任秘书长职务的,由学生会主席团按照前款规定另行提名秘书长。
学生会主席团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需决策处理时,秘书长可以召集主席团及相关人员召开学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四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三)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本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其他内部有关制度;
(四)组织全院性的活动,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五)广泛联系学院同学,听取各方面意见;
(六)代表本会进行对外联系和交流;
(七)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学生会主席主持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召集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处理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学生会主席团经秘书长批准,任命和罢免学生会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学生会副主席协助学生会主席工作。学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职时,指定一名副主席代为行使职权。
第四十二条 学生会设立若干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领导,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行使本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职权。
各职能机构设置方案和工作人员名单应报学生委员会备案。学生会主席团调整职能机构设置,方案须提交学生委员会审议,经全体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四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副主席可以向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交罢免议案,经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四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学生代表大会四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提出罢免学生会主席的议案,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即可罢免其职务。
学生会主席职务出现空缺后,依照本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
第四节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
第四十五条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为本会在实验班研究生中的常设执行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四十六条 实验班研究会主席团由下列人员组成: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一人,实验班研究生会副主席若干人。
第四十七条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到新一届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产生为止。
第四十八条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候选人由秘书长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实验班研究生会副主席候选人由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自其当选后成为学生委员会当然委员。当然委员的委员资格止于新一届学生委员会产生之日。
第四十九条 新一届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产生后,应当聘请js金沙3983总站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主席团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主席团工作。
秘书长调离js金沙3983总站团委工作岗位、不宜继续担任秘书长职务的,由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按照前款规定另行提名秘书长。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需决策处理时,秘书长可以召集主席团及相关人员召开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
第五十条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三)讨论制定工作计划,根据本章程和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实验班研究生会内部有关制度;
(四) 针对学院实验班研究生组织活动,开展本会日常工作;
(五)广泛联系学院学生,听取各方面意见;
(六)配合学院开展国际交流等相关事宜;
(七)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十一条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实行主席负责制。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主持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的工作,召集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会议,处理实验班研究生会的日常工作。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经秘书长批准,任命和罢免实验班研究生会各职能机构负责人,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实验班研究生会副主席协助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工作。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因故不能履职时,指定一名副主席代为行使职权。
第五十二条 实验班研究生会设立若干职能机构。各职能机构由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领导,负责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行使本章程及其他制度规定的职权。
各职能机构设置方案和工作人员名单应报学生委员会备案。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团调整职能机构设置,方案须提交学生委员会审议,经全体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五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实验班研究生会副主席可以向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交罢免议案,经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五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学生代表大会四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提出罢免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的议案,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即可罢免其职务。
实验班研究生会主席职务出现空缺后,依照本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
第五节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
第五十五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为本会负责体育工作的常设机构,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第五十六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第五十七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学生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其行使职权到新一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产生为止。
第五十八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学生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新一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经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上一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为本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当然委员。
第五十九条 新一届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产生后,应当聘请js金沙3983总站团委专职干部一人担任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秘书长,代表团委指导和帮助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
秘书长调离js金沙3983总站团委工作岗位、不宜继续担任秘书长职务的,由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按照前款规定另行提名秘书长。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工作遇到重大问题需决策处理时,秘书长可以召集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相关人员召开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
第六十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委员会的决议;
(二)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委员会提交议案;
(三)统筹管理js金沙3983总站各球队、运动队;
(四)全面负责js金沙3983总站参加校新生运动会、校运动会、校体育活动月等校级体育活动的相关事务;
(五)全面负责、组织开展js金沙3983总站院内各项体育赛事及体育文化活动;
(六)联系其他学院、其他学校的运动队伍;
(七)听取学院同学关于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八)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一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组成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处理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任委员会议经秘书长批准,提名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执行委员,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协助主任委员工作。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职时,指定一名副主任委员代为行使职权。
第六十二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会议可以根据具体工作的需要,提名若干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委员为执行委员,经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当选,并报学生委员会备案。
执行委员由主任委员会议领导,负责执行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主任委员会议的相关决议,并根据主任委员会议的安排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十三条 学生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副主任委员可以向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交罢免议案,经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秘书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对违反相关规定或不履行职责的委员可以向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提交罢免议案,经全体到会委员过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六十四条 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学生代表大会四分之一以上代表可以提出罢免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经学生代表大会全体到会代表过半数以上同意,即可罢免其职务。
学生体育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出现空缺后,依照本章程的规定重新选举。
第六节 班级委员会
第六十五条 班级委员会是本会基层组织,接受本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六十六条 班级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班长,班级委员会委员。
在征得辅导员同意的情况下,新一届班级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可由全班同学或上一届班级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六十七条 班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其行使职权到班级大会选出新一届班级委员会为止。
班级委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但班长的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八条 学生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监督各班级开展新一届班级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学生委员会根据学校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制度。
第六十九条 班级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学校及学院的要求,制定班级建设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全班同学贯彻落实;
(二)帮助同学解决学习过程中的困难,完成学习任务,提高学习质量;
(三)结合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班级各种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班风,引导全班同学共同成长进步;
(四)维护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及时发现班级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映学生思想动态,并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
(五)积极配合学校、学院和本会开展工作。
第七十条 班级委员会对本会院级组织有监督、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经本会各院级组织负责人批准,班长可列席各院级组织会议,代表班级同学提出意见与建议。
第七十一条 班级委员会有权要求本会院级组织为其各项活动提供帮助,同时应当积极完成本会院级组织委托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所用的“以上”、“以下”等词语均包括本数。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js金沙3983总站学生代表大会负责解释,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 本章程自js金沙3983总站第十届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