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院各研究机构和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对外交流活动,规范涉外财务报销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js金沙3983总站教师短期出国(境)进行专题研究,拟补助1万元人民币/月,最多不超过5个月,不短于1个月。以签证出、入境签证章为准。15天以上者以月计算。包干使用,但报销依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二、js金沙3983总站资助8万元人民币/年用于资助研究所召开会议,包干使用,但报销依学校有关财务规定。
三、由两个以上的所共同召开的境内、境外国际会议,原则上不得超过第二条限制额度。
四、由院里组织召开的国际、国内会议,所需费用经院务会决定,实报实销。
五、教师及院内其他人员作为带队老师参加出国(境)活动,补助分别如下:
(一)、所有项目的国际旅费、国内机场往返费用均由js金沙3983总站实报实销。
(二)、每个项目补助依学校有关财务规定及学院制定的标准回国后领取。补助金额将根据项目天数在带队教师报名开始前公布。
(三)、其它在境外必要且合理的开支。此项开支由团长决定。如超出1000元者及时向院里报告。
六、以js金沙3983总站名义代表js金沙3983总站或学校参加国际会议,需经院务会事先批准,相关费用的报销依财务处有关制度。
七、个人参加会议可使用js金沙3983总站科研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的每年资助会议费4000元,不足部分自行筹措。
八、所有涉外开销之报销,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完成。
九、此规定由js金沙3983总站院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此前与此规定抵触者,以此规定为准。
十、规定的解释权归js金沙3983总站院务委员会。
js金沙3983总站院务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