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交流

因公出国/境
时间 : 2012-03-15       作者:js金沙3983总站门户管理员       阅读数:
 js金沙3983总站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是js金沙官网师生因公出国境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审判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及签证事宜,请点击

    相关申报文件下载,请点击

    注:1、因公出国(境)人员应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要求提出申请,严格执行审批确定的出访任务,访问国家、在外停留天数等活动内容。

    2、因公出国(境)人员必须按期返回,不得在境外超期逗留。

    3、原则上,因公出国(境)人员在一个国家出访不得超过6天,两个国家不得超过10天,三个国家不得超过12天。

    4、对于执行因公出访任务的人员,如果出访时间超过以上限制,可以办理因私出国/境手续执行因公任务。

上一条:因私出国/境

版权所有:js3983金沙总站(CHINA)线路检测中心-Official Website|学校邮箱:cupl@cupl.edu.cn | 网站备案 /许可证号:京ICP备05004635号-1 | 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29 | 建设维护 :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