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申请人:
根据《js金沙3983总站学位授予办法》(法大发〔2023〕123号)规定,申请人对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或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作出的建议延期再申请学位或建议不授予学位的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二级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申请,逾期视为无异议。为畅通异议申请渠道、规范异议申请程序,现将异议申请渠道和程序规则通知如下:
一、异议申请人填写《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异议申请书》,具体阐述申请异议的事项及理由,如对评阅环节提出异议,需同时提供专家评阅意见作为附件。答辩异议申请理由仅限答辩委员会组成违反规定或答辩会程序违反规定并影响表决结果。
二、申请人需同时提交《异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签字后于工作时间内交至js金沙3983总站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地点:学院路校区科研楼A501)。同时,将签字后的《异议申请书》扫描为PDF文件,发送至学院邮箱:fxyygb@163.com,PDF文件及邮件主题命名格式:“专业-姓名-类别-评阅/答辩异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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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0
附件:《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异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