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行政法研究所成功举办第24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
时间 : 2020-01-06       作者:       阅读数:

    2019年12月24日晚,由js金沙3983总站行政法研究所主办的第24期“公法与治理”系列讲座在研究生院科研楼A913顺利举行。本期讲座由行政法研究所赵宏教授主持,主讲嘉宾是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于安教授,讲座主题为“我国的行政协议制度”,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程琥副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李霞、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陈天昊作为与谈嘉宾参与了主题讨论,js金沙3983总站行政法所马允副教授、张冬阳博士出席了此次活动。此外,还有数十名博士和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于安教授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为背景,从该司法解释的适用范围和争议、行政协议的现代化、公法与私法的变迁关系、行政协议诉讼制度的完善等方面进行了阐释。

    于安教授指出,行政协议司法解释的颁布会影响国内合同纠纷争议解决的基本格局,对商事合同之范围的影响尤其显著,该司法解释构建了新型的行政诉讼制度,在原先处理单方行政行为的传统行政诉讼制度的基础上扩展了专门处理合同纠纷的新型行政诉讼制度,因而具有创设属性。而目前关于该司法解释适用问题的相关争议根本上源于我国对于行政协议基础理论的研究不够充分,因此必须采取比较法的视角高度重视行政协议之基础理论研究。于安教授接下来谈到了世界历史上的两次契约革命,他强调,现代化的行政协议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将政府的职能作为交易标的,因此要打破合同的相对性,遵从公开原则。他进一步指出,要从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的角度理解行政协议制度的客观价值。例如对于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按照《合同法》第52条当然无效,相较而言行政诉讼制度对其的处理更加圆润和多样化,所以行政协议制度的定位是更好地处理涉及公益的问题。最后,于安教授指出,行政协议诉讼制度在实践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行政协议的识别和判断等,这些问题都对法官、律师等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于安教授报告结束后,各位与谈嘉宾从自己的研究专长出发,分别从诉讼与仲裁在处理行政协议纠纷时的关系、如何监督与规范行政优益权的行使以维护公众信心、主观法秩序与客观法秩序的冲突关系等角度谈了自己对行政协议制度的研究和感想。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气氛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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