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时间 : 2016-11-28 作者:研工办 阅读数:
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2017年度博士后招收工作,根据学校安排,现将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内所有二级博士学位授权专业均可招收博士后。 二、博士后学术指导及科研活动实行导师负责制,招收博士后人员的导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本校在编在岗的博士生导师。 2.具有丰富的博士生指导经验,已有一届(含)以上独立指导的博士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且2017年度具有博士招生资格。 3.拟用于招收博士后的课题,必须是本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在研国家级或省部级研究课题,且经费余额不得低于6万元;或者是本人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在研横向课题,且经费余额不得低于20万元。 4.能为博士后人员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 三、各学院负责通知本单位博士生指导教师关于推荐博士后合作导师的相关事宜。相关专业博士生指导教师(含现任博士后合作导师)如有意愿,须向本专业所在学院提交《js金沙3983总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由各院博士后工作小组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推荐。 四、各学院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经院博士后工作小组审核并同意推荐的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及其本人填写的《js金沙3983总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报送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校博士后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的博士后计划招收名额和招收学科情况及申请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研究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名单及合作研究课题。 附件:js金沙3983总站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 js金沙3983总站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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