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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大会纪律的通知
时间 : 2016-11-30       作者:分党委       阅读数:

 

各学生党支部:

2016年度秋季学期js金沙3983总站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工作已完成公示,发展对象经分党委预审合格,公示期满,各支部可以召开发展大会。根据《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的意见》及《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关于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公示制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js金沙3983总站分党委发展党员工作相关规定及实际工作,特就召开支部大会做以下纪律要求:

一、各学生党支部务必精心组织,提前做好会议准备,并将会议安排提前报送分党委办公室。

二、会议通知务必由支委传达到支部每一个党员(包括正式党员与预备党员)、发展对象,包括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议程等,并记录在案。支部可以邀请积极分子参会。

三、支部召开发展大会,应当要求支部内全体党员全部参会。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会的,由党员本人履行请假手续。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但应当参会。如实际到会有表决权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发展大会应当改期。

四、发展对象务必参会,发展对象无论何种因素不到会的,坚决不允许上会讨论。

五、两名入党介绍人至少一人到会,不到会的一人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两名介绍人均不到会的,发展大会应当改期。

六、发展大会应当严格依照《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任何支部及个人不得对程序进行更改、删减、省略。表决必须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介绍人不得弃权。多个发展对象需要表决时,应当挨个进行。

党员发展大会是学生党支部工作中的头等大事,各支部务必高度重视,校党委组织部联系人将对支部大会进行随机抽查。分党委对本学期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和不正之风,应当严肃查处。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典型案例应当及时通报,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并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js金沙3983总站师生对支部大会有异议的,请署名向js金沙3983总站分党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9294

联系地址:昌平校区逸夫楼4026办公室

 

 

中共js金沙3983总站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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